列市男子非法捕蟹被罚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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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5日讯】 列治文一男子因非法捕捞而被定罪,列治文省级法院日前做出裁决,判其罚款1.5万元,及为贝类保育机构支付6万元。
  
Dinh Ly Hoang未遵守捕蟹牌照条例进行商业捕捞,并已承认两项相关罪名。他涉嫌在非法区域捕鱼,拥有不足尺寸的珍珠蟹,无牌照捕捞和保存比目鱼,而被定罪。
  
根据渔业及海洋部的新闻稿,Hoang拥有不足尺寸的螃蟹和比目鱼,这批非法货物被检获后,出售价值1,427.50元。
  
Hoang在2010年11月24日被抓获,当时渔政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他的船只正在捕捞。调查人员在他的船上查获42只螃蟹和42条比目鱼。
  
按照规定,捕捞者须将雌性和不足大小的螃蟹放回水中,只能够捕捉雄性,并且至少165毫米宽的螃蟹。
  
这是Hoang因违反渔业法第二被定罪,2008年他因类似的非法螃蟹捕捞被定罪,被判罚款2万元,及180天的捕捞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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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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