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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案无罚则 台联:不应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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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综合报导)立法院进入本会期最后一周,在〈食品卫生管理法〉表决前夕,台联立院党团表示,食管法修正草案对输台含莱克多巴胺美国牛肉“零检出”及“强制标示”修正条文都无订定罚则,不符法理原则,不应交付表决。

台联党团总召许忠信指出,立院初审通过食管法第11条修正草案,要输台美牛应“零检出”乙型受体素,既然已是“零检出”,自然没必要通过第17条之1有关“强制标示”残留药品学名及残留量规定,他认为这是立法疏漏。

他表示,配套的罚则规定列在第31条修正草案,此修正草案已交付党团协商,但至今没有协商,等同没有罚则规定,若强行表决通过食管法,将产生立法缺陷。许忠信表示,台联党团基于保障国民健康及立法法学原理,主张攸关含莱克多巴胺美国牛肉能否输台的食管法修正草案,立法院院会不应该表决。◇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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