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第一案 男子获利2100万被银行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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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6日讯】山东男子宋荣贵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买卖黄金,10天获利2100多万元,银行以其恶意操作“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近日山东省高院对这起“中国黄金第一案”进行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交易。此判决一出,民众一片哗然,网上留言几乎一面倒地为宋荣贵鸣冤。

炒金 10天获利2100多万

据《齐鲁晚报》报导,2006年5月30日,宋荣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以下简称济南泺源工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纸黄金”买卖交易。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2万余元原始本金起家,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5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7千余万元,获利2100余万元。

2100多万获利被银行划走

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宋荣贵2100多万的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宋荣贵的126笔黄金买卖交易。

然而宋荣贵却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

他认为,自己根据银行提供的黄金参考价格,选择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规则,济南泺源工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

随后,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高院支持银行 宋被判不当得利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件,双方争论中有两个焦点。其一就是银行在“纸黄金”交易过程中的地位是中介平台还是参与买卖的当事人。

另一焦点是,宋荣贵在短短十天赚了2100多万元到底是合法交易还是不当得利。

近日,山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而宋荣贵钻了系统的漏洞,赚的2100多万元属不当得利。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民众大呼判决逻辑荒唐

对此判决,网上一片哗然,民众留言中几乎一面倒地为宋荣贵鸣不平,表达对判决的不满。

“老谋深算966481”:无耻的银行,荒唐的逻辑。

“丰富多彩768649”:法律的悲哀。

“阿莫儿”:没道理,银行有错就应该承担责任,个人是按照你订的规矩操作,有什么问题,没有诚信。

“诗情画意461151”:举证什么叫漏洞?你只要赚了银行钱,就有漏洞,你只要赚了股市钱,就有漏洞。机构,政府赚你的钱,从来没有漏洞!

“jerry0827cn”:怎么就不当获利了,这个损失如果银行不想承担可以找设计开发系统的公司去赔。法院懂不懂法?!和银行蛇鼠一窝呀!

“悲欢自饮313045”:中国特色啊!不公平!自己的原因还赖别人。要是亏了那是不是也该退还给老百姓? 什么玩意啊? 畜生啊!

“蓝色忧郁571727”: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是“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亦有人感叹:中国的体质决定了输赢,老百姓是玩不过国家的。悲哀啊!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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