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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ICF身障新制 7/11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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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9日电)影响台湾110万身心障碍者权益的“身心障碍鉴定及需求评估新制”,将在7月11日上路;内政部社会司说,未来残障手册新申请者或到期换证,将改由专员主动评估个别福利服务需求。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民国96年修正公布后,在身心障碍者的定义和分类上,采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健康功能与身心障碍分类系统”(ICF),融合ICF架构精神的“身心障碍鉴定及需求评估新制”将自今年7月11日起实施。

内政部社会司专门委员祝健芳解释,身心障碍鉴定及需求评估新制主要分为“身心障碍鉴定”和“需求评估”两部分。

祝健芳表示,身心障碍鉴定部分,新制将身心障碍分类由现行“16类别”改为ICF的“8大系统”,并新增观察身心障碍者的活动和参与面向,纳入个人与环境因素考量;需求评估也在ICF架构精神下,发展适切的评估指标,规划合适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祝健芳表示,新制7月11日上路后,所有到期换证或新申请残障手册者,将改由专员主动为申请者评估福利服务需求,申请者可先自行勾选所需的服务,与地方政府专员咨商,了解适合申请的服务项目及申请方式。

她指出,社会司预估,今年下半年需换证与新申请总人数约有7.6万人。

对于部分民间团体及身障人士对身心障碍鉴定新制存疑,忧心将影响残障等级和权益,祝健芳表示,鉴定纳入ICF国际系统概念后,考量本土案件数仍不足,上路第1年将设为“缓冲期”。

祝健芳解释,未来一年身心障碍评鉴仍以原有的BS码(疾病及损伤)为标准,新制增加的DE码(环境因素与障碍后的影响)会先开始采计,但仅做参考数值,提供研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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