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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身心障碍鉴定评估新制 1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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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宜甄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全台110万身心障碍民众的身心障碍鉴定与需求评估新制,将在7月11日上路,新制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健康功能与身心障碍分类系统(ICF)”精神分两阶段实施。内政部和卫生署4日共同举办记者会,内政部长李鸿源表示,2012年至2015年先受理新申请、重新鉴定案类,内政部与卫生署将在制度转型过程通力合作。

李鸿源表示,依据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从7月11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将先受理新申请案、申请重新鉴定案及原本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注记效期者3类申请鉴定及需求评估。对于永久有效身心障碍手册持有者,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将在2015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分批书面通知办理新制鉴定及需求评估。

新制申请作业分为“一般流程”和“并同办理流程”,民众可在领取申请表及身障鉴定表后,到公告鉴定医院完成鉴定后,直接将鉴定报告函转社会局评估需求;也可在领表后到公告“并同办理”的鉴定医院,由鉴定团队和社会局派驻人员同时完成鉴定与需求评估。

卫生署副署长赖进祥表示,新制上路后,全台有238家鉴定专责医院,其中90家可进行并同办理,以保障身心障碍者权益。

过去身心障碍重新鉴定是由专科医师判断,新制上路后,身心障碍证明有效期限最长5年,若障碍类别、等级是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规定无法减轻或恢复者,可免办重新鉴定。

根据内政部社会司统计,新制上路后第一阶段约影响超过20万人。李鸿源表示,政府将会在身心障碍手册到期前60天,通知民众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院所重新评估,评估前,原本享有的身心障碍福利都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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