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加拿大就业法——员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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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霁月编译报导)“工作中的公平原则是所有劳工标准法的基础……”公平工作:面向21世纪的联邦劳动标准法。

自1872年以来,在维护员工权益方面,加拿大已经走了一段艰难而漫长的道路。1872年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劳动节大游行。回首过去—— 你可能不会相信——根据刑法律规定,当时在加拿大加入工会是一种犯罪行为。

最初的游行诉求是释放24名被监禁的多伦多印刷联盟领导人。他们被捕是因为领导了为减少每周工作时间至58小时的罢工。而今天,标准的周工作时间在40至48小时之间。

显然,自那段严酷的时期之后,工作条件法得以显着改善。然而,许多员工仍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有效的信息可以帮助你在工作中为自己说话,故此本文罗列了一些有用的资源供参考。

*保护基本就业权利的法案

工作时间、最低工资、病假、假期和遣散规定……,所有这些和许多其它相关条目统称为就业标准法。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以定义和保障员工在工作场所的权利。

加拿大大部分工作者 ——约90%都受到自己所在省份或地区的就业法律保护,每个省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这项立法强制要求所涵盖的工作场所,在员工能看到的显着位置张贴“就业标准法”海报。

另外10%的加拿大员工工作的地方隶属联邦监管。如果你属这样的员工,那么劳工计划采用的是联邦劳动标准来定义你工作的条件。若你在联邦监管的企业或公司内工作,你的就业则属“加拿大劳动法”管辖。

*关注歧视和平等就业法案

加拿大人权法“(CHRA)禁止以性别、种族、民族、年龄和其他一些理由为基础的歧视。这一法案于1985年生效。从那时起,它又有不断的更新。

在这方面的另一立法是“平等就业法”(EEA),属加拿大司法部管理。这些法律是为了保护四类“指定人群”的权力,特指人群为:妇女、残疾人、土着居民以及少数族裔。

加拿大人权法是与平等就业法同时行使功能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CHRA禁止普遍的歧视行为,而EEA要求雇主采取措施改善四类人群的就业机会。

*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你想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吗?如果你被裁撤或你的雇主破产怎么办?保护你免受伤害的健康和安全规定有哪些?以下是一些在线资源,可以帮你找到一些初步的信息:

联邦劳工部(http://www.hrsdc.gc.ca/eng/labour/index.shtml)——加拿大联邦劳工计划鼓励“安全、健康、合作和富有成效的工作环境。”

省级基本工作环境标准(https://www.workplace.ca/laws/index.html)——简单的比较最低工资、有薪假期、怀孕和育儿假、工作和加班时间等基本工作条件。

Workrights.ca—— 提供你所在省的劳动法信息,并比较您所在地区与加拿大其他省份和地区的工作条件。

加拿大劳工会(http://www.canadianlabour.ca/home)—— 汇集了加拿大国家和国际工会、省和地区的劳工联合会及130个地区的劳工委员会。

*充分知情或咨询专家

你真的知道你作为雇员的权利吗?可能你还没有充分的了解。例如,有一个普遍的误解是:领薪的雇员(不同于小时工)会被自动排除在“就业标准法”以外。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说你是年入4.4万的行政助理,你仍然有权在一周连续工作44小时以上时拿加班工资,各省规定略有不同。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侵犯,应尝试与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代表谈话。如果需要专家意见,你应该和劳资律师联系。

130年前,举行罢工的加拿大人会被送进监狱。而从那之后,我们当然有了极大的进步。但只有了解你的基本权利——必要时请求专业帮助——你才可以保护自己免受不开明雇主的肆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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