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上诉庭裁禁“安乐死”未违宪

联邦政府:作为宪法机关要能有效地防止及不鼓吹所有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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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11日讯】 (大纪元记者欧阳温哥华编译报导)卑诗上诉法院星期四(10月10日)就“安乐死”合法化案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法官以2比1推翻卑诗最高法院早前作出的 “安乐死” 违宪的裁决,维持加拿大《刑事法》中禁止“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 的条例。
  
多名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及“安乐死”支持者,2011年入禀卑诗最高法院要求将“安乐死”非刑事化获得胜诉,但联邦政府随后提出上诉。
  
卑诗上诉法院主审法官Mary Newbury和 Mary Saunders在裁决书中指出,三位上诉法官中的两人认为,虽然过去20年来社会对“安乐死”的看法有所改变,但原告人提出的理据不足以推翻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3年作出的有关“安乐死”的裁决,所以上诉法院以2比1裁定联邦政府胜诉。
  
法官同时指出,政府应该考虑设立豁免机制,允许危重的病人以个人身份要求“安乐死”,并让法院独立审理。加拿大最高法院应该对1993年Rodriguez的案件进行检讨,只要病人清醒、理智及不受外界影响,有最少两名医生支持,并由法院最后把关,就可以给予病人“宪法豁免权”。
  
法官还说,在加拿大允许医生协助自杀,并将其视为宪法权利的社会后果,是许多加拿大人非常关注的问题,此案中的证词显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在伦理学家或医生中。
  
原告人或联邦政府可以由即日起60天内,就裁决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司法部长麦凯(Peter MacKay )的新闻秘书Paloma Aguilar星期四发表声明力挺上诉法院的裁决。他说,卑诗上诉法院的裁决再次重申了联邦政府对《刑事法》中禁止协助自杀法例的观点,它是符合宪法的。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所有加拿大人,包括那些最脆弱的人。
  
而代表原告人的卑诗公民自由协会律师Grace Pastine则对裁决感到失望,他认为“安乐死”已受到社区广泛认同,深信病人应该有权选择死亡。协会将会继续协助原告人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卑诗省安乐死预防联盟(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on of B.C.)的Will Johnston表示欢迎裁决,认为如果安乐死非刑事化,就很容易被病人滥用,这些人可能因为年迈亲人死亡,从财政上得益,而病人也会无心治病。他亦不认同可以用豁免的方式处理独立个案,认为这样只会引发更多法律争议。
  
卑诗大学应用伦理学教授何子珊认同卑诗上诉法院的裁决,他亦相信不能由法庭为私人医疗问题作出判决。
  
1993年,卑诗省一名患有肌肉萎缩症的女病者Sue Rodriguez,为争取“安乐死”权利一直抗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终法官以5票对4票否决,而事主在翌年在一位医生协助下死亡。
  
事件引起全国对“安乐死”的争论,联邦政府在2010年4月,对“安乐死”私人法案进行表决,最终以228票对59票被否决。联邦政府一直认为,作为宪法机关,要能有效地防止及不鼓吹所有自杀行为。◇

责任编辑: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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