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揭企业名 日最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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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东京5日法新电)日本共同社报导,针对民权团体上诉,要求政府公布发生员工过劳死的企业名称,最高法院已予以驳回。

据报导,对因工作引发中风、心脏病发及其他疾病致死的员工发给赔偿金的企业,民权团体希望大阪劳工局能公布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名称。

不过报导昨晚指出,最高法院支持大阪高等法院的决定,1日驳回这项诉请。高等法院认为,公布企业名可能会伤害企业声誉。

民权团体2009年向大阪劳工局提出这项要求,并希望纳入此前7年的过劳死事件。

劳工局1个月后拒绝这项要求,民权团体告上法院。

大阪地方法院裁决同意,表示这“不会使员工身份曝光,也不会对企业声誉产生立即影响”。

据报导,然而大阪高等法院推翻地院裁决,证明员工因脑部或心脏疾病领取补偿金,“不必然代表是企业有疏忽或违法,但却可能伤害企业的社会声誉”。

日本厚生劳动省调查是否属于过劳死时,会视员工前6个月每月是否工作超过80小时,或前1个月有无超时工作100小时而定。(译者:中央社蔡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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