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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依法执行通讯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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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9日电)多名立委今天视察刑事局通讯监察中心,刑事局表示,通讯监察系统是提供治安机关依法执行犯罪侦查,全程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姚文智、国民党籍立委邱文彦、徐欣莹、陈超明、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等人上午至位于保一总队内的通讯监察中心视察,内政部长李鸿源、警政署长王卓钧、刑事局长林德华等人陪同。

刑事局表示,通讯监察系统依法执行查缉犯罪,包含第二、三代行动电话和固网通讯,相关流程包含投单、上线执行、证据产出,均依通讯保障监察法规定。

刑事局说,相关人员除依照警政署各项管制作业规定办理外,也会严格管制流程,并采权限分离,避免产生权限过于集中而衍生弊端,一定会依最严格标准执行,避免干预民众秘密通讯自由。

刑事局指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从民国96年12月11日生效施行,通讯监察书改由法院核发,警政单位配合规定,并和司法院建置管理系统连线监督机制,也接受司法院监督。

刑事局表示,从100年正式启用通讯监察管制系统,若案件承办人未依规定按时陈报相关报告书,系统就会自动催缴,直到完成程序为止。

刑事局说,透过电脑系统和人为管制双管齐下,落实执行法定义务,并会积极监督各警察机关依法执行通讯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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