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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作业未落实 台中市府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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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3日电)监察院今天表示,台中市政府办理反毒作业,没有依法成立专责单位,也没落实通报,因此提案通过纠正台中市政府。

监委认为,台中市警察局民国101年5月执行职务时,已知查获18名少年,却未依法于24小时内向台中市政府通报,显示基层员警不熟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通报规定,应加强相关法令的在职训练。

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直辖市、县市政府为执行毒品防制工作,应由专责组织办理反毒事项,但台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目前仍为任务编组,并未成立专责单位,且人力编制不足、人员流动率高,不利专业人员长期投入个案辅导。

纠正案文指出,台中市政府未依法规定通报作业落实执行,且台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未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成立专责单位,以执行毒品防制工作,因此依监察法提案纠正,获得通过。

此外,历任行政院长未依照“行政院毒品防制会报设置要点”规定,每3个月定期召开会议,导致毒品防制功能不佳,有所疏失,教育部等机关校外联合巡查出勤次数、防制学生药物滥用的经费,自100年后有递减趋势,教育部应检讨改进,增加毒品防制经费与人力。监察院也发函行政院检讨改进。

对于贩卖的药头,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以被告自白、供出毒品来源查获正犯或共犯,犯罪情状显可悯恕等原因给予3次减刑后,药头改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偏高,监察院也函请司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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