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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权利公约 台残盟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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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2日电)中华民国残障联盟今天说,政府应签署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并尽速国内法化,消除一切对身障者的歧视。

残盟与其他身心障碍者社团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残盟理事长马海霞表示,联合国身障公约揭示,身障者人权与基本自由是应受各国政府平等保障的普世价值,但以今年6月发生的麦当劳驱赶唐氏症客户事件看,国内保障身障者权益法令明显不足。

残盟秘书长王荣璋说,已在各县市启动游说倡议工作,屏东县长、连江县长率先签署推动同意书,要求中央政府签署身障公约。残盟将拜会朝野立法院党团,邀立法委员在立法院提出身障公约施行法草案。

视觉障碍者、身障公约施行法草案起草人李秉宏表示,约100多万人领身障手册,联合国已在2006年通过身障公约,身障者人权反映国家先进、重视人权程度。

他说,或许外界疑惑,已有身障权益保障法、也签署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什么还要推身障公约?两公约虽规范大部分人权议题,但身障者有特殊状况,两公约难完全涵盖,身障公约可填补两公约未考量到的身障者部分。

此外,李秉宏表示,身障权益保障法从被动福利角度出发,身障公约施行法则可让身障者主动实施权利。签订身障公约,有助检讨哪些现行国内法没接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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