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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加强校园性侵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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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加重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处罚。

现行条文规定,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经学校或主管机关调查属实后,应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自行或将加害人移送其他权责机关惩处。

三读条文规定,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经学校或主管机关调查属实后,应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自行或将加害人移送其他权责机关,予以申诫、记过,解聘、停聘、不续聘或其他适当惩处。

此外,三读条文规定,学校、主管机关或其他权责机关为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惩处时,应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辅导处置,并得要求加害人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时性平教育相关课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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