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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记名电子票证 遗失风险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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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9日电)台湾金管会表示,记名式电子票证如果挂失后承担被冒用的风险,从原本的24小时缩短为12小时,相关的规定将在12个月初生效。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保障电子票证持卡人的权益,修正电子票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预计12月初生效。

金管会表示,无记名式的电子票证虽然不能够挂失止付,但为了周延记名式电子票证持卡人的权益保障,金管会修正,记名式电子票证持卡人非线上即时交易挂失后风险承担上限,由原24小时调整为12小时。

金管会表示,电子票证是加速通关达到快速付款的目的,大多是以非线上即时交易型态,但记名式电子票证也常发生遗失、被窃等情事,记名式电子票证挂失后,发行机构要有相当时间通知提供非线上交易的特约机构拒绝该电子票证交易。

金管会就技术面、发行机构与持卡人风险承担责任对等平衡,并为提供电子票证竞争者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将记名式电子票证持卡人非线上即时交易挂失后风险承担上限,由原24小时调整为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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