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一封信件引发的争端(下)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3年04月11日讯】由于怀疑温菲尔德夫人车上有可疑物品,在获得温菲尔德夫人的同意后,特洛蒂埃搜查了她的车,并且翻看了车内的一封信件。对此,温菲尔德夫人以其侵犯了她的第四条修正案权利为由,提出了上诉。

(接上期)
巡回庭讨论

在即决审判中,法院又重新审查了判决。如果没有真正的物质纠纷,动议方又在法律上有资格谈判,那么即决审判便可以进行。为评估即决审判的动机,法院“需要解决所有模棱两可的问题,并将所有获得准许的事实推理摆在一起,站在即决审判对象的另一方的角度上来审查案件”。

●有限豁免权

法院会通过“研究他们声音的高低,来决定这两个有限豁免分析中的哪一个应该在该案件中被优先考虑。”上诉庭将两个都进行了全面分析,因为“想要决定此案件中的权利是否是明确建立的,与此同时又无需明确决定所存在的宪法权利是怎样的,这非常困难。”上诉庭按顺序来讨论每一种有限豁免。

第四条修正案并没有在由一个模棱两可的同意所进行的未授权的,可怀疑的调查所触犯。通常来讲,“一个同意对方对自己车子进行搜查的人应该合理地确认他车中无论是开启的还是关着的容器一旦被警察所注意,都有可能打开来检查。”

“当一个人同意对方对自己的车子进行调查,并且还选择了特定的调查范围时,怀疑就被划定了。”为判断这个同意究竟包含了哪些方面,我们提出疑问:“一个典型的明晓常理的人会怎样理解警官与嫌疑犯的对话呢?”

“调查的范围通常定义为明显的物体。”在另一个案件(吉麦罗案)中,一个警官认为他偶然听到被告在公共电话上与人做不合法的毒品交易,于是跟踪被告人的车,当他不合法转弯的时候强迫他靠边停下,给他开了一张罚单。这个警官随即表示了他的怀疑并且进行了询问。随后,他得到了被告人搜查其车内的允许。警官在车的地板找到了一个棕色的袋子,里面藏匿了可卡因。最高法院判定这个搜查是合法的:如果嫌疑犯“同意可以被合理地理解为特定容器内的搜查,第四条修正案不提供任何理由要求更多的显示授权。”

在这里,温菲尔德的允许并没有仅限于搜索枪支或者钱财,因为特洛蒂埃的完整问题没有表达任何有关仅限于“放置在外部的”物品的搜查:“你的车里没有什么我需要知道的吗?枪支或者钱财?”这种启发式问题引出了他“需要知道的”“任何物品”,而枪支和钱财只是一个举例。一个正常而明事理的人不会认为温菲尔德的同意仅限于可以搜查到枪支和钱财之处。其中必然也包括了对于毒品和走私香烟,或者儿童色情作品的搜查同意,甚至在并不包含枪支和大量钱财的容器中。这个案件与吉麦罗的案件没有任何的相似之处,特洛蒂埃并没有告诉温菲尔德他想要搜查什么特定的走私品(或她究竟存在什么嫌疑)。

虽然如此,温菲尔德的同意并没有延伸到特洛蒂埃可以随意阅读她的信件的程度,这是毋庸置疑的。比如说,他并没有得到特定的同意说他可以通过检查信件来证明她有否进行勒索或者是证券欺诈。第四条修正案明确保护“人们纸类文件的安全不被翻看。”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阅读别人的私人信件属于比走私更为严重的侵犯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思想。 (“被告人会屈服于一定程度上关于自我隐私的侵犯,允许探员进入他的家里翻查他的私人财产,并不意味着他允许政府探员进行更大限度的隐私侵犯,譬如阅读他的私人信件或文件,除非这些行为得到了特别允许。”)如果探员得到了进一步搜查的许可,一个正常而明事理的人才会认为在车中进行走私品搜查的时候,他也有权力阅读嫌疑人的私人信件。当特洛蒂埃打开了信封,发现既没有很大一笔钱财,也没有走私品,他应该去搜查车内的其余地方。然而当特洛蒂埃去阅读温菲尔德夫人的信件之时,他已经越过了他所获得许可的范围。

特洛蒂埃争论说,他阅读她的信件是由于他认为这其中可能存在违反缓刑或假释罪的证据。这是一个关于阅读他人信件可以想得到的理由,正如特洛蒂埃翻看爱情信件可能是为了寻找法定强奸罪的证据,抑或翻看他人的经济收入,以寻找可能进行的内线交易。然而问题在于,常理之下一个人是否会相信温菲尔德夫人所准许的搜查范围包括这样一个搜查目的。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特洛蒂埃也并没有找出对此于己有利的证据。

“第四条修正案的最终标准是‘合理性’。”一个正常并且明事理的人不会认为温菲尔德给予了特洛蒂埃阅读她的信件的许可。因此,特洛蒂埃侵犯了温菲尔德的第四条修正案所提及的“免于遭受无理由搜查”的权利。

如果他所侵犯的权利在事情发生的时候并非“明确建立”,特洛蒂埃有享受有限豁免的资格。 “对于是否明确建立的相关的,决定性的质疑在于,对于一个正常而有逻辑的警官他所进行的举动是在他所处环境中是明确不合法的。”

上诉庭认为,必须首先决定“相关‘法律规定’普遍性的级别待受确认。”为此,我们应“平衡……为市民宪法所受权利辩护的利益以及公职官员在执行职责时的有效表现。”该权利需被定义为“在一个特殊的,也因此相关的意义上:该权利的内容必须十分清晰,一个有逻辑的官员可以清楚地知道他的行为违反了这个权利。”

地区法院将这个权利定义为“不足够清楚”:“该举动确实触犯了嫌疑人的第四条修正案授予权,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超出了嫌疑人许可的搜查范围”。

结论

该事件的权利陈述如下:当一个警官在嫌疑人的正常许可下获取权利进行搜查时找到了一封信件,并阅读了嫌疑人的私人信件,将其中的内容一览无遗,这是违反了第四条修正案的行为。在第二巡回法庭并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先例。相对来讲,特洛蒂埃的举动是“在法律规定上,客观来讲合法而合理的,在行动之时便明确建立的”他被授予了有限豁免权。

巡回法庭最终否定了特洛蒂埃对即决审判的异议,该案件回归到了地区法院,要求在其拥有有限豁免的基础上再作判断。◇

(责任编辑:钟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