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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不含米 台立委吁明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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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日电)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说,有些市售米粉不含米、含米比例低,食管局应明确规范。食管局长康照洲说,米含量与品名可以讨论。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与董氏基金会等团体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林淑芬说,民众常有“吃米粉难消化”的印象,原来是因为“米粉不是米做的”。市面上许多以“米粉”之名贩售的商品,把修饰淀粉作为主原料,含米量低,甚至不含米。

她表示,国家标准(CNS)规范,“纯米米粉”要以纯米制作,不含其他淀粉;“调和米粉丝”米含量须占50%以上。

林淑芬说,尽管如此,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始终坚持国家标准(CNS)属自愿性规范,是参考用的,导致各种品质不一、标示不清的“米粉”充斥在市面上。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组长陈秀女出席记者会表示,食品卫生管理法公布后,食品卫生要求、品质、检验方法都纳为主管机关订定。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成立后,食品相关业务都已经归由食药局负责管理。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局长康照洲表示,食品卫生管理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诚实标示”,如果标示不符,一定要处分;如果米粉没有米,绝对不能叫“米粉”。但到底米含量到什么程度可以叫“米粉”,这个标准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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