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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条例违宪 台币9千亿投资案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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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文林苑案后,都更议题持续延烧。大法官会议日前公布第709号解释,指出目前都更条例有3条违宪,导致大量进行中都更案停摆,内政部6日邀集各地政府召开会议研商,决议在都更条例完成修法前,将先依解释文内容,修改都更审查行政程序,另外,在完成修法前,维持同意都更1/10比例。

据地方政府统计,目前全台有598件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案,以及316件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案进行中,合计共914件,若无相关因应措施,以每案投资金额10亿元概估,将有超过9千亿元的投资受到影响。

续用现行条例

对此,内政部政务次长萧家淇表示,在大法官解释文公布后申请的都更案,应参照解释文精神,由主管机关组成都市更新审议会决定是否核准,并允许相关人士列席陈述意见。在立法院通过修正都更条例前,申请都更同意比例门槛仍维持现行1/10的规定。

此外萧家淇指出,在4/26解释文公布后尚未办理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公开展览者,应参照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办理公听会。至于在解释文公布前,已依都更条例规定完成公开展览者,则依现行规定继续办理。

同意都更的1/10比例虽然也被宣告违宪,但这属立法裁量的范围,完成修法前暂不更动,未来修法将朝向3/10的方向修正。萧家淇表示,都更条例已经被列为优先法案,最迟在立法院下会期完成修法。

细则延后上路

台北市发生文林苑都更争议,声请大法官解释后,不利都市更新作业。房仲业统计实价登录资料发现,原本看好都更效益而投入老旧公寓的资金大幅退烧,北市公寓和大楼的价差已从20%左右拉大到26%,公寓每坪平均售价,比大楼便宜15.7万元。

内政部为鼓励民众与建商愿意办理都更,日前通过营建署所提之“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都市计划容积奖励总量累计上限规定,实施都市更新地区的奖励上限为50%,其他地区的奖励上限为20%。此细则原定7月1日上路,但因订定容积总量累计上限的规定等因素,施行日期调整至明年元旦。◇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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