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布“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细节

洪梅韩国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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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洪梅韩国首尔报导)韩国政府近日公布了最新的投资移民政策细节,针对自5月27日起实施的“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所谓的“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指在韩国法务部指定的公共基金或开发事业投资5亿韩元(约280万人民币)以上(55岁以上者投资金额3亿韩元以上即可,但需在韩国国内外持有3亿韩元以上财产),投资的同时可获得经济活动自由的居住(F-2)资格,投资5年以上可取得永住权。

6月10日,韩国法务部公布了包括上述内容的细节。该制度详细公布了法务部指定的公益事业投资商品类型和投资程序。另外,同时投资公益事业和房地产时,法务部审查外国人的居住权和永驻权签证时将二者综合计算。

公益事业投资类型分为两类,“本金保障型”和“或遭损失型”。“本金保障型”即投资韩国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的“韩国政策金融公司”所运营的基金。“本金保障型”的特点为可全额保障投资金额,但没有额外收入,是安全性很高的商品。

“或遭损失型”指投资由法务部长官指定的开发地区。该类型的特点是可能获利,也可能遭受损失。法务部方面提醒这类投资移民者,在投资之前必通过开发事业者充分地了解投资条件以后再决定投资。

“或遭损失型”的投资地区包括六处。一是全罗南道泰安的观光休闲型企业城市开发事业,实行时间截止到2014年;二是全罗南道灵岩、海南的观光休闲型企业城市开发事业,实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三是庆北荣州的韩国文化主题公园营造事业,实行时间截止到2015年;四是庆北安东的韩国文化主题公园营造事业,实行时间截止到2015年;五是庆北安东的世界儒教文化公园营造事业,实行时间截止到2016年;六是庆北荣州、鳢泉的国立百头大干自然疗法园区营造事业。

同时投资公益事业和房地产时,法务部审查外国人的居住权(F-2)和永驻权(F-5)签证时将二者综合计算。比如,既投资公益事业又投资房地产,如果投资总金额超过单纯房地产投资移民标准金额以上,可取得居住(F-2)资格。并且投资房地产时间和投资公益事业的投资时间合计为5年以上者,可取得永住(F-5)资格。

如果准备投资标准金额为5亿韩元的房地产者,签约后缴纳了定金2亿韩元。而在房地产登记之前,在韩国政策金融公司的基金上或法务部指定地区开发事业项目上投资3亿韩元以上,可取得居住(F-2)资格。

再比如,投资房地产者购买渡假村3年后再出售,把同等金额投资于公益事业2年以上,总时间为5年,可取得永住(F-5)资格。

想要投资移民的外国人,可以通过短期签证或济州岛免签证入境韩国。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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