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侨胞参加中华民国102年十月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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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2日讯】(本报讯)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欢迎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102年十月庆典活动,自本(102)年7月1日起接受报名。参加资格为 :(一)旅居国外侨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持我国护照入境,并持有效之侨居国居留证明文件(如侨居国护照、居留证等)或其护照已加签侨居身份者。2.持侨居国护照入境之国人或华裔人士。(二)前项侨胞随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侨居国护照或永久居留权,并经许可入国者,如未具侨胞身份,得以侨眷身份办理报到。(三)香港、澳门居民组团回国,应向我驻香港、澳门机构申请,核转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办理。个别回国者,不予受理。

符合前述参加资格之侨胞,请事先就“个别侨胞”或“侨团”择一报名登记(请勿重复报名)。办理方式如下:(一)个别侨胞:自10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可采网路、传真或通讯方式办理。1.网路登记:请至侨务委员会网站(www.ocac.gov.tw)十月庆典活动专页办理。2.传真登记:请将填妥之侨胞登记表传真至侨务委员会,传真号码: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联络电话:886-2-23272929。3.通讯登记:请将填妥之侨胞登记表以快递或挂号(以邮戳为凭)寄达侨务委员会。(二)侨团:1.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自102年7月1日起受理侨团报名作业。2.请依组团注意事项填妥庆贺团团册及团员清册,于102年9月15日前送交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办理团员资格初审。3.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应于102年9月20日前,将初审完成之侨团报名表件送达侨务委员会。4.报名侨胞请勿重复登记,随行之侨眷请于团员清册备注栏注明。

完成报名登记侨胞,须于报到期间检齐相关证件正本办理报到,经审核符合参加资格者,发给侨胞证。相关报到注意事项如下:(一)应备文件:1.盖有本次入国查验章戳之证件正本(如我国护照、入国许可证或侨居国护照);如系经由入出国自动查验通关系统入境者,应检具航空公司搭机证明等文件。2.侨居国居留证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国护照已办理侨居身份加签者可免附)。3.以侨眷(侨胞之配偶或子女)身份申请者,应检具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二)报到时间:1.102年10月5日至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2.102年10月9日上午7时至晚上10时。(三)报到地点:侨务委员会中华民国102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 (台北市徐州路5号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1楼)。

另组团相关事项:(一)欢迎本会登记有案或与本会联系密切之侨团(校)自行组团或委托旅行社组团参加,旅行社自行招揽之观光团不予受理。(二)侨胞组团回国参加十月庆典,每团以15人至40人为原则。(三)侨团组成后,请以正楷填写庆贺团团册及团员清册,并提供电子档(电子档格式请由本会网站下载或迳洽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团员(含团长)基本资料仅须填写于团员清册,无须填写个别侨胞登记表。(四)侨团名册请以实际返国团员确实填写,已在台定居及无法返国者请勿列入。(五)侨团参加庆典活动派车相关事宜:1.本年不提供接送机服务;2.参加2013华人金侨奖颁奖典礼不提供专车接与送;3.参加四海同心联欢大会提供专车接与送;4.参加国庆大会提供专车送至会场,活动结束后自行离开。

活动日程表:
日期 时间
上午 下午
10月5日~9日 办理侨胞报到
侨务委员会(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1楼)
10月6日
(星期日) 2013华人金侨奖颁奖典礼
(新北市政府)
10月9日
(星期三) 四海同心联欢大会
(台北小巨蛋)
10月10日
(星期四) 国庆大会
(总统府广场)
10月1日~9日12时
10月10日12时~31日 侨胞参加国内旅游活动

其它注意事项如下:

(一)2013华人金侨奖颁奖典礼预定于102年10月6日(星期日)下午3时至5时在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楼多功能集会堂举办,凭侨胞证或入场券入场。
(二)四海同心联欢大会预定于102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3时至5时在台北小巨蛋举行,凭证入场。
(三)参加总统府广场国庆大会采报名登记制,并按先后顺序接受登记,额满后不再受理。为维国家庆典之庄严,无法全程参与(09:00~12:00)之侨团,请勿登记。
(四)侨胞参加旅游注意事项:1.侨务委员会102年十月庆典侨胞参访活动系采补助侨胞国内旅游经费方式办理,每人以新台币2,400元为补助上限(持用中国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不适用之)。2.旅游活动期间:(1)自102年10月1日起至10月9日中午12时止。(2)自102年10月10日中午12时起至10月31日止。3.符合侨务委员会补助之国内旅游活动条件如下:(1)旅居国外之侨胞于102年9月1日(含)以后入境。(2)于102年10月5日至9日完成侨胞报到手续,领得102年十月庆典“侨胞证”,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联欢大会”或10月10日“国庆大会”。(3)于前述活动期间凭“侨胞证副联”正本参加“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遴荐之“102年国庆主题旅游推荐行程”承作旅行社或领有中华民国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综合或甲种旅行社所办国内3天2夜以上之旅游活动。(4)实施办法请详见“侨务委员会补助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参加旅游活动作业要点”各项规定。
(五)参加十月庆典活动侨胞,请于启程回国前,先行办妥旅游平安保险。
(六)庆典期间侨团参加侨务委员会所安排之团体活动,交通工具由侨务委员会统筹调派。旅游参访活动期间,交通工具由代办旅行社负责。自由活动或个别活动,则不提供交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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