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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逃逸放宽递补 台职训局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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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5日电)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今天说,目前已在研议产业外劳能否比照家庭看护工规定,放宽行踪不明一定期间没寻获就采递补规定。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刘建国与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玉欣在立法院举行“检讨政府针对现行‘外籍劳工逃逸行为政策’暨其对长期照顾机构之影响”公听会。

刘建国表示,现行家庭类看护工在雇主处所逃逸满6个月后,雇主就可申请递补,但长照机构须在逃逸外劳寻获、遣返后,才能再申请,人力不足可能影响照顾品质。

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因不可归责的原因,外国人于雇主处所行踪不明,依规定通知警察机关满6个月仍未查获,并依规定经推介本国籍照顾服务员,而未能推介成功,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递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长陈瑞嘉说,家庭看护工大多申请1人,基于人道考量,协寻6个月没查获就能申请递补,其他如制造业、养护机构等,本、外劳有替代关系,要寻获才能申请递补。

台湾劳动与社会政策研究协会执行长张烽益表示,建议将照护者已过世但聘雇期未满的家庭看护工,优先补充机构人力。

刘建国说,劳委会应在2个月内检讨机构类外劳聘雇人力短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包括在协寻6个月无获后,缩短开放申请补聘期程,或拟订增加聘雇替代照顾人力方案,降低照顾风险,维护受照顾者权益。

此外,与会的养护机构业者建议逃跑外劳找到后要有适当罚则;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专勤事务第一大队视察李文达表示,外劳如有非法雇用事实,不只移送非法雇主,非法外劳也会移送地方劳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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