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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判决定谳 林正二赴台监院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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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亲民党前立委林正二因招待餐饮贿选案,被最高法院判处1年8个月有期徒刑定谳,是继颜清标之后,本届第2位即将入监的立委。林正二30日率数十位民众赴监察院陈情,高喊“党证不对,无罪变有罪”、“政治玩弄司法”等口号,要求再审、非常上诉的机会。

林正二在2007年(96)竞选第7届立委时,花了1万3,800元席开2桌宴请19名人员,遭指控为贿选。高等法院、更一审曾判林正二无罪,但更二审改判1年8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年5个月,最高法院则维持更二审判决,全案定谳。

林正二在亲民党副秘书长刘文雄、立委陈怡洁、前原民会主委瓦历斯‧贝林与数十名原住民民众的陪同下,前往监察院陈情。刘文雄指出,林正二在选第7届立委前两个月,当时仍非候选人提名,和竞选干部用餐这哪里构成贿选?他质疑总统马英九当年选总统时要不要吃饭?是否也算贿选?

林正二提到,他请19名竞选干部吃饭,不是贿选,这样的判决是不公不义、不尊重原审判决,对他是相当大的污辱,表示会循求非常上诉、声请再审等途径争取公道。◇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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