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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沈威志等6人 军检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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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31日电)军检侦结洪仲丘案,前542旅长沈威志等人涉犯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最重可处7年6个月。

军检起诉书指出,涉案人犯后不知悔改犹饰词狡辩,造成洪员家属丧亲之痛无法抹灭,均请依法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陆军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军检专案小组今天公布侦结报告,国防部最高军事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曹金生、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史胜德、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吴逸圣均出席。

史胜德上校上午在记者会表示,依照刑法妨害自由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沈威志、前副旅长何江忠等人涉滥用职权,依刑法第134条要加重1/2,就是7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沈威志、何江忠、旅部连长徐信正、副连长刘延俊、上士范佐宪、士官长陈以人,被控涉犯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遭起诉,军检并请从重量刑。

军检起诉书指出,被告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刘延俊、范佐宪、陈以人均为依据法令服务于国家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涉刑法第28条、陆海空军刑法第45条第2项“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处罚”及刑法第28条、陆海空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2款、刑法第134条、第302条“共同职权妨害自由”等罪嫌。

起诉书指出,涉案人滥用职务上的权力对洪员违法惩罚,致其人身自由受侵害,洪员于陆军269旅禁闭室内,遭管理士过度体能操练,导致运动型中暑及低血钠脑症,引发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社会对军中管教的严重负面观感,且戕害役男家属对国军合理管教信心,斲伤军誉莫此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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