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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审法15日生效 洪案移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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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3日电)军事审判法修正条文15日生效,司法院今天说,第1阶段军事法院应移送178件案件给全台24个一般法院,洪仲丘案将移桃园地院。

总统府今天正式刊登公报公布军事审判法修正条文;府方人士说,公布后3天起正式生效,军事审判法修正条文15日起实施。未来现役军人在承平时期触犯“陆海空军刑法”,包括凌虐部属、阻挠部属陈情、杀人、性侵、窃盗等罪,都由一般司法机关处理。

司法院今天邀集全台一、二审法院、法务部、国防部代表会商后,傍晚举行记者会。刑事厅厅长林俊益表示,军事法院一、二审目前审理中的件数共有409件,其中符合第1阶段应移送为178件,共219人,法令施行当天应分别移送台湾高等法院、台北地院、福建金门地方法院等24个法院。

至于审判中被告在押者,共有15人,将分别移送到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地院、桃园地院。

至于众所瞩目的陆军下士洪仲丘案,林俊益表示,桃园地院有3个军事专业法庭,15日当天将公开抽签后,由承审法官再决定如何处理案件。

媒体询问是否会因此增加法官负担?林俊益说,多数法院承接的军法案件多在10件以下,都在合理范围内,如有必要会考虑增加人力。媒体又问,外界传出忧心女法官不熟悉军中阶级制度?林俊益则说,军事专业法庭的法官不论性别,9月法官学院将开设一系列相关课程,加强法官职能。

根据司法院统计,第1阶段应移交178件,其中36件应移往台湾高等法院,件数位居第一、28件移往高雄地院、18件移往桃园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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