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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杖打伤人 视障者遭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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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视障者吴姓男子在家中挥动拐杖,打伤丁姓男子。一审认为居于弱势的吴男无计可施才动手,判处无罪;二审逆转判他罚金确定。

根据判决书,家住台北市中山区的丁男认为邻居吴男家中常于凌晨发出声响,去年9月间偕同里长前往吴男家中查看,吴男认为对方“侵门踏户”(台语),于是挥动拐杖,击中丁男。丁男报警处理。

吴男于台北地院审理时说,他因相信里长才开门,但丁男未经同意就进入他家,“我气他欺负失明的人”,才挥动拐杖想叫丁男出去。

台北地院认为身为视障人士的吴男,无从阻止对方进入家中何处,完全不知道当下发生何事、丁男去了哪里、做了什么,堪称“无计可施”,虽挥杖导致丁男受伤,但无伤害故意,判处无罪。

高院审理认为,丁男是在吴男开门后才进入其家中,并非无故侵入,且吴男的挥杖行为也不符正当防卫,因此改依伤害罪判处罚金新台币5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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