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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弹劾县市首长 监委吁具名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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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基隆市长张通荣弹劾案未过引爆监察院内战,监委程仁宏5日建议,往后对县市首长与部会首长层级以上的官员弹劾,应该要具名表决;且过去弹劾案未过不得对外宣泄,也应改为适度公布投票结果,好接受各界检验。

监察院5日召开各委员会的召集人会议,召集人赵荣耀首先表示,监察院应该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因此他提出4项改革建议,其中包括召开弹劾审查会时,可让被弹劾人到场说明。

赵荣耀指出,过去曾听说被弹劾人只被监委约询1次就遭弹劾,连基本权利都没保障,因此建议弹劾审查会必要时,应让被弹劾人有机会到场陈述,让投票的监委可听取弹劾提案人、被弹劾人两边说法。

程仁宏则表示,立委针对重大议题会采具名表决,监委出于负责任的态度,也应该具名表决。他建议,可采分阶段实施,先针对县市首长及部长以上被弹劾人采具名表决。

程仁宏强调,具名表决可以达到“四不一没有”的效果,也就是不怕压力、不怕关说、不怕外界检验、不是只打绿不打蓝,这样就没有口水与颜色,只有事实与证据。

此外,程仁宏还建议,以往监察院对弹劾未过案件,规定不得对外宣泄,但若修改成弹劾案没过,仍适度公布投票结果,除了可还当事人清白,也可以接受各界检验。

会议最后决议,由监察院副秘书长组成专案小组,研议方案提交下次会议讨论,之后再送监察院院会讨论。◇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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