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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监听译文 陈守煌杠特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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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今天表示,特侦组签结立法委员柯建铭涉贪案,隔天公布监听译文触法。特侦组回应,案子结了就可公布。

特侦组6日上午表示,对柯建铭疑介入关说一起假释案,涉嫌贪污案签结,另指出,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陈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违法指示检察官就柯建铭在全民电通案遭控背信获判无罪后,不要上诉,让柯建铭无罪定谳。特侦组认定曾、陈没有刑责,有行政责任,分别函送监察院及送行政评鉴。

陈守煌中午接受电话访问表示,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8条规定,通讯监察所得资料不得提供其他机关、机构、团体或个人,若公务员泄漏或交付监察通讯的秘密资料,最高可处3年以下徒刑。特侦组在9月5日签结案件,隔天公布王金平与柯建铭间的监听译文,触犯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陈守煌表示,特侦组是“以刑事调查之名,行行政调查之实”,因为特侦组办柯建铭疑涉贪的刑事案件,却未传唤柯建铭等人说明,反而调查关说的行政事项,且依照法院组织法,拥有行政调查应是最高检察署职权,特侦组应调查重大刑案等。

陈守煌说,特侦组属于法务部下级单位,只有刑事调查权,发现法务部长有行政疏失,应函送法务部上级的行政院调查,“那有下级调查上级的道理”。

陈守煌强调,他是以法论事,检察官应遵守法律规定及了解立法精神,而非漠视法律规定,伤害他人。

特侦组下午回应指出,案件结案,就没有侦查不公开的情形,当然可以公布监听译文,并举例,一起案件起诉,被告律师之后可向法院调卷(含监听译文)。

特侦组说,就是怕外界质疑“以刑事调查之名,行行政调查之实”,因此在柯涉贪案认定为无刑责,仅行政违失,即结束调查并将案件送交监察院等单位,以便后续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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