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隐私权 菲最高院:未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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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24日专电)菲律宾最高法院判决,社群网站脸书上的隐私权设定,并不保证用户隐私权可以获得绝对的法律保障,因此用户在上传照片或文字时必须谨慎,否则有可能惹上麻烦。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1份判决书中说,即使用户把上传照片隐私设定为“朋友”,意味着他只让脸书上的“朋友”看见相关照片,但如果这张照片被朋友“分享”或是“贴上标签”,就可以被“朋友”的“朋友”看到,而变成公开资讯。

这项判决源自2012年3月宿雾市(Cebu)1所大学发生的争议。

天主教学校“圣狄瑞沙书院”数名女学生,因在脸书上张贴手持香烟、身穿两截式泳装的照片,而被校方以“猥亵及不道德”为由,禁止参加毕业典礼,家长不服处分、告上地方法院。

家长称,校方私自上学生脸书网页、下载被设定为仅供“朋友”浏览的私密照,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此案家长先在地方法院胜诉,但校方上诉至最高法院后获得胜利。

今天的判决指出,因为在无法保证争议照片确实是被局限于私领域之内,当事人不能预期照片真正具有隐私权。

判决又指出,民众在网路空间活动时应当谨慎。

菲律宾人爱上脸书,根据调查,截至2013年年底,菲国脸书用户多达3000万人,比台湾总人口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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