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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请辞 依规定3个月内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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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25日电)民进党台中市长候选人林佳龙今天宣布辞去立法委员,台中市选委会说,依规定应自辞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

身兼台中市选举委员会主委的台中市副市长蔡炳坤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第一般一项第一款规定,立法委员于就职后辞职时,依规定应自辞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但其所遗任期不足1年时,不予补选。

蔡炳坤表示,现任立法委员若向立法院提出辞职,中央选举委员会将于收到相关文书后,排定选举工作程序表提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补选公告,并通知台中市选举委员会依各项选务期程,展开补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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