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侵犯网路隐私 恐遭荷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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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阿姆斯特丹15日路透电)荷兰资料保护局(DPA)今天说,谷歌(Google)若不停止侵犯荷兰网路用户隐私,最高恐将遭罚1500万欧元(1860万美元)。

DPA指出,谷歌运用浏览记录与定位数据等个人私密资讯,锁定客制化广告目标,违反荷兰资料保护法。

DPA限期谷歌在明年2月底前,修改从个人网路使用者搜集而来资料的处理方法。

谷歌根据2012年采行的新隐私权指导方针,来处理用户资料,目前也遭到欧洲其他5国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及西班牙的调查。

DPA主席寇恩斯坦(Jacob Kohnstamm)说:“这项做法自2012年持续至今,我们希望我们的耐心不会再受到考验。”

谷歌汇整搜寻引擎查询、电邮、第三方网站追踪或cookie(小型文字档案)、定位数据和影音浏览而来的资料,量身定做广告。

DPA说:“谷歌进行这项资料汇整,却没有事先充分告知用户,且未征求同意。这是违法行为。”(译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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