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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起凭证收受废食用油 违者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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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台湾云林报导)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推行废食用油合法回收政策,自104年1月1日起,请商家交付废食用油予领有废食用油工作证之合法清除机构及人员,以免受罚。

云林县环境保护局表示,餐馆业产出之废食用油系属事业废弃物,需交付合法清除机构妥善清理,并签订简易契约书,其相关文件应妥善保存3年,目前云林县已合法取得废食用油工作证业者共计4家,详细名单可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清除处理机构服务管理资讯系统(http://wcds.epa.gov.tw)查询。

而流动摊贩及小吃部等产出之废食用油,系属一般废弃物,可交由各地清洁队妥善清理。违法者将以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规定,处以新台币6,000元至3万元罚锾。请商家将产出之废食用油交付合法机构妥善清理,以避免废食用油流入食用食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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