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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派遣上限3% 拟3年缓冲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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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0日电)劳团抗议指称派遣法3%雇用上限、同工同酬根本不可行。劳委会回应,3%上限有3年缓冲期,并设有工作单让派遣保障更透明。

劳团今天到劳委会抗议,质疑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订有3%派遣雇用上限,根本不可行。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王厚伟指出,日本采登入定期契约作法,导致许多劳工在不断定期契约下,长期没办法受保护,成为劳工薪资被剥削的主因。

“我们不允许登入型的派遣劳工,是这次立法重点,”他强调,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一定要签不定期契约,目的就是不希望出现日本的状况。

王厚伟表示,台湾以中小企业居多,加上3%限制比例已很低,“也考量经劳资协商可能会有没办法控制的结果, 因此主张在没有任何附带条件上设3%限制。”

至于劳团认为,在解雇自由的台湾,签订不定期或定期契约根本没差,契约内容又因工作属性不同,实难保障劳工不被派遣公司从中剥削。以往有种情形是要派公司给派遣劳工是新台币5万元薪资,实际派遣劳工却只领2万8000元,其他都被派遣公司拿走。

王厚伟说,这次草案研拟作法就明定,派遣公司给派遣工的工作单上,内容应详述相关工作权益及内容,副本也要给有连带责任的要派公司,让派遣工薪资更加透明。

至于如何监督派遣雇用上限3%?王厚伟表示,除了劳动检查外,设有3年缓冲时间给资方调整至3%限制,并拟定辅导机制。

劳团主张,应直接禁止派遣。王厚伟表示,能理解劳团主张立法再多保障也无法落实,干脆直接禁止,“但立法就能禁止吗?难道它不会转到地下吗?难道不会以承揽伪装吗?”他以过去的第四台转型合法有线电视、国道客运违法的野鸡车为例,说明以往台湾社会有许多是先违法,后经政府辅导转型成功。

王厚伟说,“台湾现在有许多派遣工,只要有一人没被雇主聘回当正职,就是劳委会的责任。谁能保证立法禁止派遣后就算执法彻底,资方就会把这些派遣工聘回当正职?这些派遣工若因全面禁止派遣而失去唯一的工作,又何其忍心?为何不尝试立法去保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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