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交车燃烧案嫌犯因报复社会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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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综合报导)官方对贵阳公交车燃烧案的说辞再次引起民间质疑。据称,嫌疑人苏某交代因怀疑其妻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报复社会,苏某携带汽油上公交车并将汽油桶点燃,事件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民间质问:为什么老百姓要报复社会?中共才是制造社会不公的始作俑者。不到一年的时间,“报复社会”案件密集发生。民众表示,社会不公必然导致这种事件越来越多。

网民率先发图文 官方迟发消息

2月27日12时37分,一辆公交车在贵州省贵阳市金阳南路发生燃烧,数分钟后,有网民在微博上发布照片披露这一消息。现场照片中,一辆车头部为绿色、车身为蓝色的公交车正被熊熊烈火吞噬着,不断冒出黑黑的浓烟。

此后越来越多的现场照片被上传到网络,更多相关消息在网络上流传。

有网民透露,他的家人第一时间跑去现场,看到火烧得太大,好多人都在一边干着急,汽车里面发出喊救命的尖叫声。

事发12小时后,贵阳市政府仅发布了一条93字的《通报》。

此后的官方消息称,2月27日13时许,贵阳市237路公交车在金阳南路野鸭塘野鸭小学门口发生燃烧。经初步核实,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遇难者中,年龄最小的为4个多月大男婴。

伤者中包括一名怀孕5个多月的孕妇。她说,就一两秒钟的时间火就窜出来了,直接烧到她身上。有人打破车窗跳车,她也是跳出公交车逃生的。她的手部和面部被烧伤。

大陆媒体记者在现场看到,公交车燃烧地点旁的绿化带里,一棵松树的枝丫已经被烧毁。松树下,有死难者家属点燃的红色蜡烛,祭奠死者。

伤者中的贵州省务川县分水乡天山村的高仁学目前正住院。他被从胸部烧到了头,“整个头被纱布包裹了,头发也没有,说不了话,只能喝水”。

2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一辆燃气公交车突然起火燃烧,并发生爆炸,官方称车上乘客5死32伤,但是民间透露死亡人数十人。(网络图片)

民间质疑官方说法 “报复社会”越来越多

贵阳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透露,目前初步掌握的证据可以判定这起事故为人为纵火。

据官方说法,犯罪嫌疑人苏某于28日中午被抓获。苏某交代,因怀疑其妻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报复社会,携带汽油在贵阳市237路公交车上将汽油桶点燃,酿成此次悲剧。

对官方迟到的通报及后续说法,有民众表示质疑。大陆的曹先生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官方对这类事件的说法延用老套路,不能令人信服,而且千篇一律,通报很简单,没有说明事发过程:嫌疑人是怎么把汽油带上车的?怎么点燃的?点燃汽油的人自身就很危险,他受伤的程度如何,怎么离开的?在哪抓到的嫌疑人等等,这些都没有交代。

“因此疑点重重,或者苏某是乘客?放火的人被烧死了?官方只是说苏某交代,”曹先生说。冤假错案就是这么造出来的。这么快就说破案了,说得太轻松了。”

一位网民分析到:在拥挤的车厢里,能清楚看见某人放火的人一定就在放火人身边,这个人在火源地要能逃出来,那么就烧不死几个人,烧得惨的话,这个看见放火的人绝对逃不出。因此有人看见某人放火只能是假。因此政府和官员在愚弄百姓。

接受大纪元采访的陈先生说,按照官方的说法,纵火嫌疑人是报复社会,为什么会报复社会?中共从来不反思自己,好像这样的悲剧跟它没有任何关系,好像老百姓是刁民,中共才是制造社会不公的始作俑者,而它对专制体制造成的腐败,社会不公及社会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陈先生说: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不觉得惊奇,官方的说法才令人感到可怕,社会矛盾越来越多,“报复社会”自然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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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一辆燃气公交车突然起火燃烧,并发生爆炸,官方称车上乘客5死32伤,但是民间透露死亡人数十人。一逃生者面部被严重烧伤。(网络图片)

“报复社会”密集发生

近年来,“报复社会”案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密集。

2013年6月7日傍晚,厦门一辆快速公交发生大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8名学生下落不明。陈水总被认定是2013年6.7厦门公交车燃烧的“凶手”,警方所凭证据是微博“遗书”,而且是死后才被放上微博的文章。

陈水总当场被烧死。8日案件即告破,官方声称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纵火报复社会。官方的说法引起广泛质疑。

2013年6月22日,上海宝山一私营化工厂员工范某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在厂内持械将同事张某击打致死,随后从宿舍取出私藏的猎枪,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逃往浦东周浦地区。在沪南公路、沈杜公路附近,范某用猎枪将该车驾驶员卞某杀害随后驾驶卞某车辆折回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用猎枪杀害一名哨兵,抢得枪支后驾车返回化工厂,用猎枪杀害工厂负责人李某等3人。最终范某被制服。

2013年7月20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发生爆炸事件,爆炸造成嫌疑人左臂断裂,此外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警方称,引爆炸弹男子名为冀中星,山东菏泽人,因有冤案上访多年未果,在现场发放传单被阻拦,遂引爆炸弹。

冀中星于2005年在广东东莞厚街镇遇到警察巡逻查车,遭到治安队员持钢管追打,造成腰椎体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13年10月15日,冀中星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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