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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修法 台立委主张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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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新任环保署长魏国彦13日赴立法院进行〈水污法〉、〈空污法〉修法及土壤污染监测标准松绑等专案报告。针对〈水污法〉修法,台联立委叶津铃提案提高罚锾至1亿元;立委丁守中则表示,为产生足够吓阻力,当企业违法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时,罚则可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下罚锾。

丁守中指出,原〈水污法〉只对工厂、矿厂及废水待处理业做规范,并不包括公司。这次提案把公司纳入,以刑事责任处分违法公司负责人,让真正该负责的人无法逃避相关刑责。他也提出增订吹哨子条款,以利揭发违法情事,并且核发一定比率奖励、奖金给检举人。

丁守中也提案,明订再次与第三次违法应有处分,第一次连续处罚,第二次限期未改善者停工或停业一定期间,第三次禁止排放许可证与勒令歇业。经勒令歇业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开工或开业,“这样罚则的压力就比较大”。

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发言人陈椒华指出,除非环保署有能力清除桃园、台中、彰化农地及加油站等列管污染场址,否则就不应该放宽重金属、有机挥发物监测标准,因为影响不只是食用农作物的健康安全疑虑,农地本身生产力也会降低,并对农民造成很大伤害。◇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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