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甘肃退役士兵母亲致两会代表委员的公开信

【大纪元2014年03月20日讯】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央巡视组领导、新闻媒体记者你们好!

我们是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甘唐公司)系统碧口水电厂职工子弟2005年—2008年退伍的城镇退伍兵家长。我们的子女根据当时现行政策是持有合法有效优待安置证,服满现役并经部队批准后退役,完全符合安置条件是属于甘唐公司包干安置对像的退役士兵。但是甘肃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甘民厅)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和甘唐公司沆瀣一气官商勾结、营私舞弊滥权渎职不作为、变相拒绝退役士兵安置、非法对我们的安置进行了所谓的有偿转移,蛮横的强迫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损害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他们置《兵役法》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等中央退役士兵安置法规三令五申于不顾,拒不执行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接收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安置接受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倒卖退役士兵安置指标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不当政治言论;如2007年7月2日早上,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党委书记唐建国在与退役士兵家长谈话时居然说出了“既然你们当兵是共产党让你们去当的兵,你们的工作安置问题就应该去找共产党来给你们解决”。然而匪夷所思的是我们都找了八年了就恁是没有找着共产党”2009年4月3日甘唐公司总经理燕海增和我退役士兵家长谈话时就毫不掩饰的说:“你们唐书记说的话其实并没有错,是他把你们当成自己人而说的心里话!现在不是我们不接收政府对你们的安置,而是现在没有政策了!现在你们想要按照退伍军人安置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当即问他:“我们的子女是持有合法有效《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伍兵,其安置资格是通过省政府安置机关审核确认了的,为什么就不能按照退伍军人来安置了,你说没有政策了那《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甘肃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2005)年23号文件》这些法律法规算不算安置政策”我们质疑现在不是没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了,而是你们眼里根本就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了……燕总经理居然说“国务院发的文件你找国务院去,我们(甘唐)公司只执行我们公司自己发的文件,其他文件执行不执行我们没有向你们解释的责任和义务”。退役士兵退伍后沦为失业难民深感前途渺茫,更为严重的是不能过正常的党、团组织生活,他们动辄以不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相威胁阻挠适龄青年参军服兵役,造成甘唐公司适龄青年再无一人敢参军的严重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政治信誉和社会形象,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第66条第46条《兵役法》第63条之规定。请求甘肃省委、省政府、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严肃查处甘民厅、甘唐公司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并责令其拨乱反正撤消对我退役士兵安置非法有偿转移自谋职业的错误决定,依法依规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的合法权益为我们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表现!

一、甘民厅、甘唐公司在对该系统职工子弟的退役士兵进行有偿转移违反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我们从未申请过自谋职业和放弃政府安置工作的合法权益,我们于2005年退役后2008年3月20日接到文县退伍军人安置办(以下简称安置办)便函说我们王昊等4名退役士兵被甘肃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确定为自谋职业对象,要求我们去县里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我们跟县安置办声明国家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没有强迫自谋职业的规定,我们从来没有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凭什么给我们办理自谋职业,民政局书记说他们也说不清楚,给了我一张没有公章的省安置办文件要我们自己去省安置办咨询,2008年5月4日我们到了省民厅是一位安置局赵局长接访了我5人代表,听完我们的陈述后该局长表示:“1:因为该省安置办文件没有省安置办公章所以不代表他们省安置办的意见。2:对于我们的安置问题过去做了大量工作现在仍然在继续协调之中。3:他们准备在今年的省委、省政府信访联席会上通报此事,由于甘唐公司是中央驻甘企业,省委、省政府对他们的约束力十分有限,并建议我们去找他们的上级主管机关。”此后我们一直信访始终没有任何回应。

二、如此有偿转移严重违反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一)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甘民优[2002]35号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指按照均衡负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原则,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年安置计划,自愿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代替其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一种方式”、请注意有偿转移的对象是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特殊情况是指如父母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已破产、停产、倒闭,由所接收的系统进行调整安置或由政府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甘唐公司隶属于中国大唐集团是名列世界500强企业不存在破产、停产、倒闭情况。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除包干安置内部子弟外,还应承担指令性统分任务。父母是该单位职工的退役士兵属该单位包干安置对象,不在有偿转移的范畴;第五条(确需要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接到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一个月内向下达计划的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甘唐公司交纳有偿转移金是在2009年4月中旬,就是说在接到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三年以后,他们居心叵测的对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断章取义,肆意曲解混淆“包干安置对像”不属于有偿转移的范畴与“指令性安置计划”在确实存在停产、破产、倒闭等情况接收安置困难的前提条件才允许有偿转移的概念,程序上又严重违反办理“有偿转移”的政策规定,其结果必然是非法无效的。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出台后,我甘肃省文县符合安置条件没有得到安置的83名退役士兵已经全部得到安置,我们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的7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办确认为甘唐公司包干安置对像(安置办出具的有公文)地方政府拒绝安置;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省安置办、甘唐公司官员法制观念淡薄政策水平低下职业道德操守卑劣,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是在执法犯法的同时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官场潜规则发挥到了淋漓尽致,公然叫板中南海领导权威。甘民厅、甘唐公司不能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央企社会义务,而是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当成个人利益交换筹码。用和《兵役法》国发2005号(23)国办发2013(78)号相抵触的无效文件对我退役士兵安置进行所谓“有偿转移”涉嫌滥权。对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不调查核实属严重渎职,退役安置政策难以落实又始终不肯给我出具安置计划文件是你安置工作行政不作为……

三、甘民厅在受理甘唐公司2005年–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的借口:“企业改制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未作最起码的调查核实就偏听偏信;我们在这里重申甘唐公司依据该甘唐公司人字(2006)6号文件:“鉴于甘唐公司系统超定员情况严重,系统各单位2005年及以后年度退役的职工子女原则上不再接收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纯属子虚乌有根本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我们甘唐公司的客观实际。仅以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为例,就在该文件下发以后,在2006年至2013年的八年时间里就有104人被录取进入该厂工作,事实上近年来先后竣工或即将竣工的麒麟寺、苗家坝、安昌河水电站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奇缺(保守估计约差300余人),根本不存在岗位严重超员的情况;甘唐公司声称经济效益差,可事实上确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以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正处级单位)为例2010年4月花138万元的高价购买了上海大众途锐V8型超级限量版豪华型小车作为公务用车,因为上不了户又指使其手下将其V8标识擅自换成了V6标识该小车加上上户费用超过150万元(现在该车的车牌号为甘K71919),远远超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正部级官员配车不超过45万的规定,呼吁甘肃省委、省政府、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发扬壮士断臂刮骨去毒的精神立即坚决清除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严重营私舞弊、滥权渎职行为害群之马!

四、省民厅于2013年11月8日给我退伍军人家长的答复函里声称“甘唐公司选择安置计划有偿转移,交纳有偿转移金,不违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镇士兵安置政策,同时省里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也是无奈的选择,不存在违规操作,买卖安置指标的问题”甘民厅好一句“无奈选择”,让我三军将士尽皆心寒,同时也道出了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尴尬与隐忧……根据我国立法原则:地方立法不能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根据《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与甘民厅和甘唐公司的文件发生了抵触,甘民厅办理所谓有偿转移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是:“一律不得执行的部门或行业文件”!如果你们不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难道是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最高权利机关违规了,按照甘民厅安置办的意思其领导就应该引咎辞职吗??首先我们试问省民厅、甘唐公司如此有偿转移能够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立即宣布独立或起义……你会吗??你敢吗???

五、我们现在虽然在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属下的龙江公司上班,但是其用工形式就是属于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的“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的劳务派遣用工,我们的工资奖金不到正式工的1/4,我们同样在前方一线从事最艰苦的水电站运行工作,但是拿到的现场贴仅为正式工为630元的2/3,正式工有的交通费80元,误餐贴100元以及按照工资比例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我们则完全没有,服兵役和待安置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这些纯粹就是针对退役士兵接受安置的歧视性政策,可是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对地方政府安置机关却谎称是工资待遇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正式职工完全一样了,纯粹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真可谓卑鄙无耻下流至极!

六、我们就安置问题多次上访到大唐集团公司和甘唐公司,他们的回答均是只要你们手里有省民厅的安置文件我们就接收,可是省民政厅的官员却一再的声称安置计划文件是单位对单位不能对我们个人,甚至用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安置计划的复印件。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的规定,并且应按相关规定补偿我8年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综上所述,现在再次提出我们的严正诉求:1:呼吁甘肃省委省政府大唐公司党组立即责成甘民厅纠正非法对我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的错误决定,依据《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保障我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的合法权益,为我们落实退役安置政策及时安排上岗。2:我们退役子女应该自省民政厅下达安置计划之日起由于接收单位甘唐公司方面的原因不能按时上岗期间应该按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上班期间应该享受同等条件正式职工的同样待遇。3:依法按规定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费以及我们在寻求依法安置上访过程中所有花费(包括交通费)。

退役士兵家长联系电话18089394163、QQ:1063853877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附:甘肃省民政厅给甘唐公司退役士兵家长的答复函
甘 肃 省 民 政 厅

何**:

你给甘肃省信访局反映的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依据内部规定违反国家安置政策,不为其子女安排就业,认为省民政厅干部违归规操作,不向大唐公司下达就业计划;要求解决职工子女退伍安置就业等问题,已由省信访局转我厅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1987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原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城镇退伍义务兵分配工作陷入困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置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9月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1]78号)规定:“1、在安置工作中要继续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安置办法的适应范围,在双向选择中未被录用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计划指标内安置就业或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金扶持其自谋职业。2、要支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和自谋职业”2002年5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印发的《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甘民优[2002]35号规定:中央、省属企业每转移1名退役义务兵或转业士官安置指标缴纳1.6—2.4万元的有偿转移费(实际按每人2.4万元收取)。有偿转移费划转省财政指定账户,专项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

补助和技能培训补助。自谋职业补助费,义务兵每人1.2万元服役不满10年的复员士官每人2万元,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每人3万元。

根据以上安置政策。多年以来,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双轨制,即有接收单位就安排就业,无接收单位就发给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全省每年约有城镇退役士兵5000名,就业安置2000多人,约占40%,其余自谋职业。

二、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落实安置政策情况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06年至2008年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共下达大唐集团甘肃公司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207人,该公司始终以企业改制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等为由拒不落实安置计划,申请实行安置计划有偿转移,我厅分管领导几次上门做工作,请求公司落实安置计划,但一直无果,在连续3年安置计划不落实,继续做工作没有余地的情况下,我厅最终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按每个计划2.4万元收缴了有偿转移金。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选择安置计划有偿转移,交纳有偿转移金,不违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同时,省里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也是无奈选择,不存在违规操作,买卖安置指标问题。

特此答复

甘肃厅民政厅 (无公章)
2013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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