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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监督条例主导 台朝野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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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戴雅真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将7版本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付委审查,民主进步党团决定提复议;但朝野对如何处理复议意见分歧。

上午院会通过将7版本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立即交付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并案审查;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排定14日开“两岸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法制化”公听会;不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已提复议。

民进党团干事长高志鹏下午举行记者会表示,民进党团已提复议,张庆忠下周不能再排相关审议,复议最快18日在院会表决。

如果18日表决复议,复议若不通过,确定付委,从21日起就能排案,那周内政委员会轮值召委换民进党籍立委陈其迈。

不过,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下午受访表示,协商结论写“立即”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就是不需经复议期,例如之前有些预算案,因时间紧迫也曾这么写;且院会已宣读,没党团提异议,14日仍会排公听会,聆听各界意见。

他说,就算真的要处理复议,目前仍是行政院长施政方针总质询期间,依立法院惯例不处理讨论事项,又该如何处理复议?至少要拖3周,这样一直拖是违背民意。

民进党团书记长吴秉叡表示,协商结论的“立即交付”是指交付委员会,国民党团硬要扩大解释为不能提复议,“我们不接受”;以前如果不提复议时,都会加注写各党团同意不提复议,有前例可循。如果国民党团要硬拗,“当然就不让他开会”。

张庆忠说,各界期待赶快审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院会已立即交付审查,当然要赶快开公听会,不要辜负民众期待;内政委员会晚间也排定议程,并发出开会通知。

立法院议事规则规定,复议案提出时,须证明动议人确为原案议决时的出席立委,而未曾发言反对原决议案者,且须具与原决议案不同的理由,经20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可于原案表决后的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复议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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