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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共建设证券化有谱 资产拟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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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1日电)财政部委外研究公共建设证券化的可行性,将在不修法前提下进行,预估5月底完成委外的报告,再与金管会沟通,6月初将对外说明。

为了开拓财源,财政部正研究公共建设证券化,并且相关执行内容也委外进行研究,目前已经有初步的研究结果,预计在5月底前研究报告将完成,再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沟通后提报行政院,预计6月初对外说明。

财政部官员指出,目前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证券化,在金管会方面有2个法源,包含不动产证券化、金融资产证券化。也就是说公共建设的不动产、基础建设可以不动产证券化或透过金融资产证券化,将未来的租金收入证券化。

官员说,若要采取信托架构方式,促参法同时规定,民间机构因兴建、营运所取得的营运资产、设备,非经主办机关同意,不得转让、出租或设定负担,若要证券化就必须将基础建设、营运设备转让信托账户,有违促参法的规定,导致公共建设证券化至今窒碍难行

也就是说,若要采取信托方式证券化,会有促参法限制,不可以将所有权转让、设定的问题。

官员表示,若采资产证券化,比较没有修法的问题,因此研议让资产证券化先行。

官员解释,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公共建设未来有孳息或是营收的部分,拿来证券化提供给民间、寿险业者投资。

金管会官员表示,目前财政部尚未将公共建设证券化相关研究与金管会讨论,但若有相关需求,金管会将支持。

寿险业者表示,若是先开放资产证券化的话,像是京站等就可以拿来证券化。对于寿险业者参与公共建设有很大帮助,并且提高寿险业投资公共建设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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