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申报海外金融账户 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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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编译报导)任何一个美国人,如果于2013年间在外国的金融账户内有资金,或签署权,或管理权,而且该账户的总价值曾经在该年任何时间点超过10,000美元,都必须以电子方式向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提交申报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FBAR)的114表单,截止日是2014年6月30日。

这个表单将取代过去几年使用的TD F 90-22.1表单,今年的表单必须以电子方式向财政部申报。申报期限不能延长。

到2013年底,美国国税局的执法计划已经收到了5,500亿元税收。不过,财政部认为,这只是海外逃税的一小部分。

以在加拿大生活的美国人为例,即使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仍然要面对美国当局实施的复杂报税义务。H&R Block报税公司的税务专家也提醒,“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必须向这两个国家申报,而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义务。”

这些美国人即使已经在加拿大缴纳了足够的税款,除非他们正式放弃美国国籍,否则的话,不向美国当局申报收入和资产,就会面临巨额罚款。

估计约一万名美国公民(包括双重国籍公民)住在加拿大。蒙特利尔Stikeman Elliott律师事务所一名税务专家庞德(Dick Pound)表示,虽然大多数加拿大居民不是美国打击逃税的主要目标,任何人“藐视”申报和缴税义务都不是明智之举。

美国打击海外逃税的主要目标应该是那些利用逃税乐园的人,而不是这些在加拿大等国正常缴税的民众。尽管如此,美国根据公民身份而非居住地报税的税务制度很扰人又复杂,已经催生了大量标题耸人的书籍,包括《请微笑,国税局正在盯着你》。

庞德律师表示,在加拿大向美国政府报税有复杂的税务问题,因为两个制度并不都一样。例如,在加拿大出售住房完全免税。然而,如果一个新房子不是在某些期间内购买,在美国就要缴些税。另一个例子是储蓄账户在加拿大是免税,在美国可能不是。

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列国家已与美国达成了外国账户税收遵守法(FATCA)的协议:比利时,百慕大,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斯达黎加,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根西岛(Guernsey),洪都拉斯,匈牙利,爱尔兰,马恩岛(Isle of Man),意大利,日本,泽西岛(Jersey),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士和英国。

(责任编辑﹕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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