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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严控房贷 采用风险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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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7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自用住宅“一人一宅”为原则,为了强化非自用住宅贷款的银行风险权数,是100%计算的认定程序,银行应以税捐机关的财产总归户为主、联征中心为辅。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依照规定,借款人购置自用住宅或房屋装修为目的的住宅担保放款,银行的风险权数是45%;非自用住宅贷款的银行风险权数就是100%。也就是说,银行若承作非自用住宅业务,就必须有更多自有资金。

为了落实自有住宅“一人一户”原则,金管会要求,同一借款人若第2间房子贷款,银行就必须依照100%的风险权数计算。

金管会说,如何认定借款人只有一间房子,是以税捐稽征的财产总归户为主,联征中心的资料为辅。

金管会解释,如果财产总归户的资料,显示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子,那么新承作的住宅贷款,银行就要依照风险权数100%计算。

除非借款人第1间房子出具并非自住使用证明,且在联征中心资料显示没有自用住宅贷款,新房子才可依照风险权数45%计算。

金管会表示,风险权数不同,的确会影响到银行承作意愿,间接影响借款人房贷成数与利率。

金管会表示,落实自用住宅风险权数计算,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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