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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钟点费 中央大学教官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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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0日电)周姓教官被控办理防灾活动时,伪签讲师姓名,诈领钟点费6400元。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他2年徒刑、缓刑5年,须吐还6400元。

判决指出,47岁的周姓上校教官在民国99年3月间到中央大学军训室担任上校主任,兼任生活辅导组长,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及宿舍安全教育防灾活动业务。

他在11月底办理年度“校园安全暨宿舍防灾计昼”活动时,利用负责规划活动课程、选任授课讲师、发放钟点费及审核经费结报机会,排定2名老师担任“消防栓演练说明、紧急疏散”、“灭火器操作说明、伤患照顾”课程的讲师。

不过,活动举办当天,他邀请2名老师到场参与,却未告知2名老师须担任讲师,只安排桃园县消防局派员到场作公益宣导,并在活动结束后,伪签2名老师姓名,向校内请领授课钟点费共计新台币6400元。全案经调查局桃园调查站接获检举而遭查获。

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周姓教官2年徒刑、缓刑2年,须缴还6400元。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案件因军事案件转至普通法院,后来由台湾高等法院受理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周姓教官分别触犯伪造文书、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2罪,判他应执行徒刑2年,缓刑5年,须缴还64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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