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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博物馆法获通过 龙应台: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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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博物馆共746家,过去由于缺乏专法,不仅登记规范混乱,博物馆商店的经营亦争议不休。倡议了30年的《博物馆法》草案7日终获行政院通过,文化部长龙应台指出,博物馆终于可以取得“正式身份证”。《博物馆法》让博物馆经营有真正的法源,条文虽然只有18条,却是重要里程碑,未来文化部还会推动荣誉认证制度。

龙应台表示,博物馆依法可经营出版及文创商品,将利润回馈博物馆,作为重要发展财源。公立博物馆若因营运需要,自筹财源达一定比率,可以设置基金。另外,博物馆可透过授权机制,发展创意产业,回流教育目的,进一步成立专业法人的公司,让博物馆发展可长可久。

针对博物馆商店或藉专业法人推动博物馆文创衍生、跨界应用产业等议题,龙应台表示,台湾这么小,各博物馆中唯有故宫独大,应该如德、法等国成立“国家级”公司以统合资源,由故宫发挥“母鸡带小鸡”的作用,台湾才有跟国际谈判的筹码。◇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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