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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赔法修法 扩大国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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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会7日通过法务部拟具的《国家赔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适法范围由公有公共设施改成“公共设施”,避免赔偿诉讼产生争议,且增订“怠于执行职务”定义明确化等修正,扩大国赔范围,保障人民权利。至于高雄气爆事件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表示,要看具体个案的事实判断。

行政院认为高雄气爆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要求,依现行法律由高市府代位求偿申请国家赔偿即可,但高雄市政府倾向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提出代位求偿,究竟要引用哪个法律?吴陈镮表示,灾民可依具体个案的情况二选一提出求偿。

吴陈镮说,构成国赔的要件是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或因故意、过失怠于执行职务,或公共设施因设置、管理有缺失时,可以适用《国家赔偿法》;而《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则是因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可请求国家补偿。◇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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