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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DRGs实施 台消基会:3原则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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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消费者文教基金会8日召开“熟知健保DRG 看病不NG”记者会,消基会说,DRG上路,负面效应包含轻症重医、重症不医、费用移转。消基会呼吁消费者就医要保留明细、被告知分次手术或转诊要详问原委,出院后感到不适要注意是否治疗未完全。

“DRGs诊断关联群”是一种新的健保支付制度,就是按“住院病患”的住院诊断、手术、年龄、疾病严重度等,将住院病人分为不同疾病群组,健保给予“包裹式给付”,但是重大疾病不包括在内。2010(99)年第一阶段DRGs实施164项目,第二阶段2014(103)年7月再导入237项,共计401项。部分医师担心有些病症严重的患者,若医疗费用超过健保给付限度,恐加重自费负担或被当作医疗人球,影响就医权益。

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说,并没有绝对好的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述新制会产生的负面效应有三,分别是轻症重医、重症不医及费用移转。

消基会健保委员会委员滕西华提醒民众注意三项原则:第一、保留费用明细,以利后续查询或核退;第二、当医生告知需要分次进行手术或转诊时,记得问清楚为什么;第三、出院后若感到不适,注意是否有治疗未完全的情形。

最后消基会也呼吁,政府应加强教育和医院的稽核查处,透过网路、文宣或印刷品等多重管道教育消费者DRGs制度的优点、可能弊端,以及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部分,进行深度教育,让民众知道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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