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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子星案条件 北市:确保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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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双子星开发案第2顺位申请人中工团队今天提出融资保证书等疑义,台北市捷运局表示,这是为确保资金无虞,可兴建完成。

中工今天召开记者会,指捷运局9月5日提出的10项最后审定条件过于严苛,还要求在工程签约前提出高达新台币653.42亿元的融资保证书,是不合理的要求。

捷运局表示,653.42亿元是依据中工团队所提开发建议书所载的总开发成本,中工团队提出财务计划投标,本应有融资来源的具体规划与保证。要求提出融资保证书,是指当相关工程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时,才由金融机构保证垫付,“只要求国内金融机构应符合一定信用评等等级以上的条件”。

捷运局强调,与中工团队针对审定条件已召开3次协商会议,不断征询法律、财务顾问及相关局处意见,直到8月14日再召开跟签约内容有关会议后,才决定“最后审定条件”,目的在于确保双子星大楼开工后一定可以兴建完成,并如期如质营运。

捷运局说,中工团队依投标须知规定,必须于10月6日前,完成缴交所有相关费用及应备齐签约文件,以进行后续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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