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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证实:台菲渔业协定5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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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外交部今天说,台菲有关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2年来经多次协商,驻菲律宾代表处代表林松焕及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代表白熙礼(Antonio Basilio)5日台北签署。

双方渔政机关主管及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理事长培瑞兹(Amadeo R. Perez, Jr.)在场见证。

外交部表示,协定显现双方“化危机为转机、化冲突为合作”决心,符合总统马英九提出“南海和平倡议”主张“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精神与原则。

外交部说,协定强化双方互利互惠与协调合作,实为“南海和平倡议”具体实践。

外交部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协定本文7条,将已执行的“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Avoiding theuse of violence or unnecessary force)、“建立紧急通报系统”(Establishment of an emergency notification system)及“建立迅速释放机制”(Establishment of a prompt release mechanism)双方重要共识纳入规范。

外交部说,签署协定后,随即依协定第6条规定,5日召开第一次技术工作小组(TWG)会议,将“1小时前通报机制”及“3日内迅速释放机制”等共识具体执行方式,以换函采认并纳入协定规范。双方同意前述协定及换函等各自完成国内行政程序后,再适时对外发布。

外交部表示,协定生效后,双方执法时将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的武力;在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内,双方对可能非法捕鱼的另一国籍渔船执法前1小时,将先通报彼此渔政及海巡机关与驻外馆处;如果渔船确定违法而遭逮捕,渔船应在提出适当保证书或其他担保,或支付符合逮捕方法律罚锾后,3日内被释放。

相关措施可有效降低两国在双方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渔业纠纷,保障台湾渔民合法捕鱼权益。

外交部表示,台菲双方自民国102年“广大兴28号渔船”事件后,展开3次渔业会谈及多次非正式协商,共同研议建立两国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执法规范,进而有效解决台菲间渔业纠纷。

外交部表示,将协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与菲律宾有关单位,持续透过依协定建立的合作机制咨商,共同促进台菲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渔业秩序的和平稳定。台菲双方未来将持续秉持和平协商原则,共同增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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