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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修法 台教团盼提升公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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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6日电)立法院会昨晚三读通过幼照法修正案,全教总今天建议,未来应尽速建立教保分工机制,提升公幼比率,鼓励公幼提供幼教师比率,以提升幼教品质。

立法院院会昨天晚间三读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修正案,幼儿园的教保员或代理教师,只要在修正条文施行的10年内修毕幼儿园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幼儿园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者,得在幼儿园替代5岁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的班级所需幼儿园教师。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表示,教保员、幼教师培训及分工机制并未在制订幼照法时同步完成,是造成教保对立的主因,建议未来应建立教保分工机制,确立幼教师与教保员的工作内容及属性,并设法提升私幼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意识。

为落实学前教育公共化理想,全教总也建议,应该逐步提升公立幼儿园比例,让家长在生活圈内就近找到品质佳、收费合理的幼儿园就读,让家长能安心就业,在偏远地区及收费过高私幼充斥的市区,更要广设公幼,同时要鼓励公幼提升幼教师比率,以提升幼教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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