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胞中华民国十月庆典旅游补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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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14日讯】一、 侨胞取得庆典旅游经费补助之资格为何?侨胞之配偶及子女可否申请庆典旅游补助?

答:(一)实际参加庆典旅游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侨胞得申请新台币至多2,400元之庆典旅游补助:
1、 104年9月1日(含)以后入境。
2、 自104年10月5日至10月9日于侨委会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完成侨胞报到手续,领得104年十月庆典“侨胞证”,并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联欢大会”或10月10日“国庆大会”。

(二)侨胞之配偶及子女若依规定以侨眷身份完成庆典报到手续领取侨胞证,亦可申请庆典旅游补助。
(三)持用中国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无法取得庆典旅游经费补助之资格。

二、 侨胞如何获得中华民国104年十月庆典旅游补助?
答:(一)侨胞并非由侨委会直接取得新台币2,400元之庆典旅游补助,而是依
据“侨务委员会补助十月庆典回国侨胞参加旅游活动作业要点”之规
定办理,胪列如下:

1. 侨胞得选择参加“104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旅游推荐行程”之旅游活动或国内任何一家领有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综合或甲种旅行社承办之3天2夜(含)以上的旅游行程,可于旅游团费中折抵新台币2,400元之补助款。
2. 在侨胞证副联正本正面亲笔签名(中、英文皆可)及注明参加“四海同心联欢大会”或“国庆大会”后,将侨胞证副联正本缴交旅行社,由旅行社依规定向侨委会办理十月庆典旅游补助。

(二)若旅游团费未达新台币2,400元者,侨委会则依实际团费补助。

三、 参加非“104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旅游推荐行程”之旅游活动,是否仍符合庆典旅游补助资格?

答:为便于海外侨胞参与近年国内各种精致旅游行程,侨委会特委请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推荐以“清真、离岛原乡、精致农业、温泉美食及军经建设”等为主题之“104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旅游推荐行程”供侨胞选择;但回国侨胞如依个人喜好向国内任一领有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综合或甲种旅行社报名参加3天2夜(含)以上旅游活动者,亦符合补助要件。

四、 侨胞于9月1日以前入境,可否获得庆典旅游补助?可否参加十月庆典庆祝活动?
答:侨胞于9月1日(不含)以前入境者无法获得庆典旅游补助,惟仍可参加其他十月庆典庆祝活动。

五、 国庆旅游补助作业要点所称之庆典旅游活动为何?
答:系指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参加之国内3天2夜以上之旅游活动。

六、 于10月31日开始之3天2夜(含)以上旅游行程是否符合补助资格?
答:侨胞所参加之3天2夜(含)以上旅游活动开始日期在10月31日者,仍符合庆典旅游补助资格。

七、 如何查询旅行社是否为领有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综合或甲种旅行社?
答:请至(一)交通部观光局(www.tbroc.gov.tw)(二)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www.travel.org.tw)查阅标明为“综合”或“甲种”之旅行社即可。

八、 侨胞若已先缴费报名参加甲家合格旅行社之旅游行程,是否仍可于出发前更换参加乙家合格旅行社之旅游行程?

答:可以转换。侨胞若于缴费后出发前决定更换旅行社,须由原办旅行社填具“转团同意书”叙明转团事由,并经侨胞本人、原办旅行社及接办旅行社等三方共同签章同意;接办旅行社事后向侨委会请款时,须并附该“转团同意书”。至是否需支付因更换旅行社而产生之转团手续费,则依旅客与原办及接办旅行社之约定办理。

责任编辑: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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