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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童收养输国外 国民党立委:应台湾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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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法院党团20日召开记者会,蓝委陈宜民表示,台湾收养小孩的费用是10万元,但外国收养小孩家庭付给机构的费用是1万4千美元(约台币42万),因此虽然程序复杂,但忧心机构会因此都把小孩送到国外。对此,卫福部社会家庭署表示,过去国外收养的比例确实很高,但在新制推行后,台湾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也符合《儿童权利公约》与《儿少法》的台湾优先收养原则。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说,虽然在《儿少法》修法后,社家署持续推动台湾收养,但据近5年来儿童及少年出养统计看来,国外收养数字仍略高于台湾,不符《海牙公约》台湾收养应优先于国际收养的精神。

对此,社家署家庭支持组代理组长简杏蓉表示,以前的收养是契约制,双方父母说好、再经法院裁定。为了避免贩婴、终止收养的情况发生,2011年推行新制后,台湾收养与国外收养的比例,从原来落差41个百分点,到去年已经缩短为5个百分点,台湾收养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也符合《儿童权利公约》与《儿少法》的精神,以台湾优先收养为原则。

简杏蓉也解释,孩子之所会出养到国外,除年纪较大之外,也有一些是因为孩子身心状况特殊,台湾收养人的意愿不高,所以去国外是不得不的选择,但经过这几年的努力,透过鼓励台湾收养家庭,以及社工专业的协助,看到了台湾收养趋势是往上升的。◇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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