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少女好心助陌生男 反遭强奸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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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泓博报导)最近,山东某检察官披露了一个发生在三年前的案件:一个活泼开朗,年仅15岁的高一女孩,在上学路上竟然被一个陌生男人诱骗强奸杀害。

澎湃新闻11月12日消息,最近,山东某检察官披露了一个叫人痛彻心痱的真实案例:2013年4月1日清晨,这天正是愚人节,年仅15岁的高一女生晓君,在上学路上,应路边一陌生制衣店老板张新之邀,去制衣店帮忙抬制衣板。心存歹念的张新待晓君一进屋就从后面抱住她,掐住她的脖子,掐晕并强奸了晓君,后又用匕首将其杀死并抛尸。

报导称,事发地属接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员多,商业门头房大都租给了外地来打工的人。案发前几天张妻带孩子回了老家,他一个人留下来打理生意。头几天他看了黄色录像,4月1日这天清晨,他早早打开店门,伺机作案。几分钟后,寂静的街道上,独行的晓君迎面而来。罪恶的念头在他脑子里发酵。

案发后,张新收拾了现场,用袋子把尸体包起来,放在摩托车上,趁着夜色将女孩尸体抛入附近的水库中。

几天后,一个水库清洁工发现了一具女尸,遂立即报案。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迅速排查,很快张新被捕。

据张新交代,他平时喜欢上网,还在网上查找“杀了个女人,尸体怎么处理”等信息,还看过很多虐待、强奸、杀人的片子。

张新的妻子说,张新除了爱看黄色录像,平时老实和气,4岁的儿子也活泼可爱,她怎么也想不到,孩子他爹会成为杀人凶手。

最终,张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人民币21,418.50元。

专家提醒,未成年人在与陌生人交往中,一定要注意时间、场合。特别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在人烟荒凉的地方不要轻信陌生人。作为孩子的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让孩子从小树立起自我保护的理念。学校也应当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它当成一堂必修课,让孩子们真正从中获得安全防范知识。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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