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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机入侵机场 106年1月10日起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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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6日讯】空拍机入侵机场影响飞行安全案例频传,国防部将空拍机纳管制范围,民众若违反规定,军方将从民国106年1月10日起依法取缔,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或刑法,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根据国防部统计,104年7月迄今共发生8起在机场周边违法活动案例,其中以105年8月15日、16日和17日空拍机进入清泉岗机场迫使清泉岗机场关闭影响航机起降及迫降小港机场最为严重。

国防部作计室联合作战处处长钟树明少将在今天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中表示,民用航空法规定,松山、桃园、新竹、清泉岗、嘉义、台南、冈山、屏东、高雄、花莲佳山、花莲、丰年、志航、马祖、金门、马公、七美、望安、绿岛、兰屿等20个机场四周之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

禁止施放范围以各机场跑道两端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公里向外左右各35度所划之弧,与以机场跑道中心线左右两侧各2.6公里之区域所连线范围以内禁止施放。

连线范围外,自跑道两端中心点延伸5公里处向外延伸10公里及由跑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2.6公里处向外延伸3.4公里形成之四边形范围内,自机场标高起算之60公尺以上高度禁止施放有碍飞行物体。

钟树明说,国军因应措施包括有人驾驶超轻型载具逾越活动空域时,会记录违规航机型别、特征、机号、时间、位置等资料,并检附雷达航迹纪录图,向相关业管部会举发;遥控无人机于军用机场、营区外活动时,记录无人机型式、特征、时间、活动区域、摄影事证等资料,通报警察机关协助查明施放人企图与辨明身份。

钟树明说,依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军对显有危害及有侵入之虞的有碍飞航安全物体,将在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面对非法侵入军事基地、营区摄影,有立即危害飞航安全、妨碍军事任务遂行或涉嫌窃取军事机密之有碍飞行物体,将依行政执行法以频率方式干扰拦捕,或使用防卫性武器击落。

钟树明说,国军会视行为人违法态样,分别移送宪警、检察机关依“中华民国刑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规定究责;三军司令部将持续向民众宣导,说明有碍飞航安全物体对飞航与军事安全之危害严重性,预计于106年1月10日起依法取缔。

根据刑法第111条,刺探或收集第109条第1项的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第34条,刺探或收集经依本法核定之国家机密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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