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培拉警察将慎用高速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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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完颜绰堪培拉编译报导)首都行政区(ACT)政府和警察局于2月18日颁布新条令,警察只有在追捕严重罪犯,清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有严重伤亡情况下才能高速追捕。

据堪培拉时报报导,立法部门的新法律将给警察们更强硬的执法权利,包括鉴别和起诉肇事逃逸,没收肇事车辆和驾照。警察不可以因普通事故而高速追捕,而是在安全的情况下改为跟踪肇事司机和车辆。

新的交通规则规定,无视警察示意停车属于犯罪行为,警察有权没收车辆,有合适理由可以进入私人车库或工具房查看车辆。拒绝按警察示意停车的司机最高可面临12个月监禁,1.5万澳元罚款,或者吊销驾照,没收车辆的处罚。重犯者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4.5万澳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去年ACT警察局统计的数据,从2004年起有9人死于警察的高速追捕。昆省、维省和塔斯马尼亚也都曾改变法律,以限制警察因小犯罪而高速追捕。目前每月大概有8.5起高速追捕的事件,大多都只是小的案件。

在被问到如何处理跨越省界罪犯时,首席警督拉默斯(Rudi Lammers)表示越界而逃的司机将由纽省的警察追踪,确保他们无法逃脱拘捕。拉默斯称,如果高速追捕的危险大于罪犯在逃的危害,那么ACT的警察将不采用高速追捕。罪犯应该清楚,捉拿他们归案是迟早的事情。

道路交通部长拉滕伯里(Shane Rattenbury)表示,他希望这些草案在三月份的会议上就能通过,警察们正在以新规则受训,一旦立法通过,警察立刻就能适应新的法规。

拉滕伯里说:“我们下定决心要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创伤,新政策给予警察更大的调查和取证权力,不要以为有驾照就万事大吉了,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责任编辑:简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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