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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师产假 台教育部修法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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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高教工会今天指出,女性兼任教师请产假缺乏保障,教育部表示,正研议修订相关办法,强化兼任教师的基本权益。

高教工会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性平法规定雇主应给女性劳工8周的有薪产假,但许多学校有不成文规定,兼任教师要请假,必须自己找代课教师。

高教工会并指出,即使找到代课,兼任教师也得被迫放无薪假,等于根本没有“有薪产假”。

对此,教育部人事处长李秉洲表示,兼任教师和一般教师一样,都受性平法保障,可请产假、产检假、陪产假、育婴假,且学校必须同意留职停薪。

李秉洲表示,如果女性教师请产假遇到困难,可以提出申诉。现行“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若有不周之处,将邀集相关单位和民间团体研修,强化兼任教师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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